2016年6月19日 星期日

什麼是兒童性侵犯

記得最初回想起性侵事件時,我一個最大的疑問就是到底什麼才算得上是性侵犯?那時候我花了整整一個通宵,查遍了所有網絡上可以找一到的資料,到底怎麼樣的行為才算得上是性侵犯的行為?

基本上,任何人對16歲以下人士以武力、欺哄、討好、物質誘惑或其他方式,把兒童引進性接觸。而性接觸的定義,包括有身體接觸的行為,例如性交、手淫、口交、愛撫及猥褻行為等;沒有身體接觸的行為,例如向兒童露體、吩咐兒童露體、勉強兒童看色情錄影帶、拍攝兒童裸體照片、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行業等,也可算在兒童性侵犯之列。

回想自己的經歷,我最初的反應是覺得我己經是14歲了,而且感覺是我們之間有過像交往的感覺,好像他會在群體活動前後單獨約我看電影、晚飯,會花時間陪伴我,會拖我手甚至會親吻我,感覺就像是一般情侶會做的事情,雖然我知道他是社工而且已婚心裡也忍忍覺得不妥,直至後來他以活動的名義把我帶回家對我進行更進一步的行為,我才覺得害怕覺得不可繼續,所以我很猶豫自己的經歷算不算得上是性侵犯。

直至我的老師跟我解釋,他的行為是犯法的,因為:
1. 他年紀比我大
2. 他的專業背景令他有充分的知識知道自己的行為絕對違法
3. 他是利用他工作上的權力和在我身上獲得的信任而作出那些行為的,因此他的行為是違反了我對於他及其專業的信任

其實我覺得性侵所侵害的不單只是身體,更重要的是信任,abuse of trust,對於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對於世界的信任、對於生命的信任、對於自己的信任,相任才是在過程中失去的最重要的東西。

所以,如果你曾經有過一樣的經歷,請你相信,這不是你的錯。我知道這很不容易,我在寫這篇的時候也在猶豫,但是請你一定要相信自己,錯的不是你,是親手奪走你的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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