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日 星期日

房東4度強姦套房租客10歲女兒判囚10年

前兩天看到一則香港有關房東4度強姦套房租客10歲女兒的新聞,房東的強姦罪成判囚10年,但辯方律師及法官的一點言論卻令我很在意。

跟據報導引述:「辯方求情時稱,案中女童X不知道母親與被告的曖昧關係,被告不算違反誠信,而X案發時雖然年幼,但在案發後仍與被告保持來往,收取禮物和一起吃飯,又兩次共赴迪士尼樂園,甚至赴美後仍跟他保持通訊,顯示強姦事件對她並無造成創傷或不愉快。看到這樣的求情理由真的叫人很火大!首先「案中女童X不知道母親與被告的曖昧關係,被告不算違反誠信」,套房房東,而且跟母親及事主有來往,對於一個10歲女童而言,就算不是care taker也絕對不是陌生人,當中自然有一定程度上的信任,怎能夠說不算違反誠信呢?人與人之間,即使是陌生人,都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就是相信大家都懂得尊重大家的個人界限及權利,任何侵害個人界限及權利的行為都是違反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孩子的信任更為慷慨,一個成年人強姦一個10歲女童,根本就是催毀她對人和社會的信任!

至於「案發後仍與被告保持來往,收取禮物和一起吃飯,又兩次共赴迪士尼樂園,甚至赴美後仍跟他保持通訊,顯示強姦事件對她並無造成創傷或不愉快。其一到底女童是否出於自願?還是為了滿足別人(例如母親)?還有,對於女童而言,被告是什麼角色?女童如何理解被告跟母親的關係?又如何理解自己跟被告的關係?對於一個10歲女童來說,被強姦雖然很難受很討厭,但如果通過這些而得到愛或者能夠保護對自己重要的人(可以是親人、家人、寵物甚至是施暴者),孩子往往都能夠啞忍下去,那是因為孩子都有驚人的忍耐力和無條件的愛,而不是沒有造成創傷或不愉快的證據。

另外,報導又指「法官接納事件對X的心理傷害不嚴重,被告沒有使用不必要暴力,X的身體如處女膜亦無損傷。」我很有興趣知道法官指的心理傷害不嚴重是如何界定的?什麼為之嚴重?是不是女童暫時沒有抑鬱症、焦慮或驚恐症,所以心理傷害就不算嚴重?是不是要像早前荷蘭的一名性侵受害人因為PTSD的折磨成功申請安樂死,才算得上是嚴重?「身體如處女膜並無損傷」也是令人很無言,在2016年的香港,法官接納處女膜沒損傷為強姦犯減刑的因素之一,實在令人汗顏!是什麼思想讓人把女性的身、心都歸納到如此一小片的生理構造?到底要再過多久,社會才會進步,才不會被如此的處女情結掀著鼻子走?

對於被告獲得的41封求情信,「力證被告是好丈夫、好兒子及好父親」,我只想知道如果受害人變成寫這41封求情信的親人,他們還寫得出那些求情信嗎?監禁10年算不算得上是重判我不知道,但我相信案中女童10年後還是會受著性侵的影響。


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

心理咨商的作用

有讀者來信問心理咨商的作用,我在這方面倒有一點經驗可以給大家作參考。

首先我覺得心理咨商或輔導的最大好處是可以幫助釐清一些概念上或思維上的不清楚,以我自己為例,都是透過心理咨商和輔導才肯定自己的經歷是性侵、明白原來那些都是Grooming Process,這有助於我處理長久以來的內疚感。同時心理咨商也有助於我看到自己因為這些經歷而建構的世界觀,明白自己的行為,雖然改變不是一朝一夕,但有時候察覺已經能夠帶來很大的幫助。

另外心理咨商或輔導基本上是一個最安全的地方去向自己承認有性侵事件發生過,能夠向別人說出自己的經歷,那本身的療癒作用真的很強大。加上由於他們都有受過專業訓練,在過程中能給予你適當的支持,而且說話對象是陌生人,可以讓倖存者減少心理負擔,就算真的很怕別人的目光,也可以選擇從此不再回到心理咨商師或輔導員那裡去,但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下說出心底裡的秘密,都有助把心裡的重擔減輕。另外也有些人選擇以此作為跟家人朋友揭露前的預習,都是很好的幫助。

對於倖存者而言,人際關係是一個很大的難關,因為作為任何關係最基礎的信任被摧毀了,尤其是侵犯發生得越早影響越大,因為年紀越少所付出的信任和愛都越單純越全然,被摧毀的也可能是孩子的整個世界,在此之上建構的世界觀和人際關係自然千瘡百孔。心理咨商可以作為一個安全的地方讓倖存者放下自己一直使用的方式,學習以另一個方式建立健康的信任和關係,這也是咨商中移情作用的用處。就個人經驗而言,我的咨商經驗沒有去到很深層的移情作用,可能是我的牆建得太高太厚,所以根本沒有讓咨商師走得太近,但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咨商中確實有助我了解自己更多,到今天能夠在這裡寫下這些,多多少少都是咨商的功勞。